莱茵置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1 18:02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向江苏紫金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南京莱茵达将以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财富广场二期8#楼(莱茵小镇8#楼)的部分在建工程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向江苏紫金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南京莱茵达将以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财富广场二期8#楼(莱茵小镇8#楼)的部分在建工程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1月7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莱茵达”)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南京莱茵达将以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财富广场二期8#楼(莱茵小镇8#楼)的部分在建工程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部分在建工程抵押办理完成后将解除本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4年4月18日起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37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南京莱茵达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向紫金农商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莱茵达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京莱茵达注册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天元东路228号;法定代表人:高继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装潢、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8,299.65万元,负债总额17,545.96万元,所有者权益10,753.6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41,738.10万元,净利润3,720.9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京莱茵达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担保期限:

  1、本公司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财富广场二期8#楼(莱茵小镇8#楼)部分在建工程抵押办理完毕

  2、南京莱茵达持有的财富广场二期8#楼(莱茵小镇8#楼)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期限:至2015年12月30日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京莱茵达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主要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南京莱茵达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1月7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8%。

  3、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8,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99%。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6,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61%。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1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9,311.8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0%。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6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7%。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34,08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4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8.0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5,4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07%,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8.45%。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5%。

  15、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9.5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0%。

  1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

  17、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1%。

  1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1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2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南京莱茵达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南京莱茵达公司正常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莱茵达与紫金农商银行签署的各项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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