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0 14:4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250万股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6,994.17万元。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250万股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6,994.1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出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保险”)8250万股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6,994.17万元。

  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参与该股权竞买,关联董事边华才、潘生龙及赵国恩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资产出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9号采荷嘉业大厦5幢15楼

  法定代表人:屠锦成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保险业务(范围详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0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50%;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0%;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德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

  2、交易标的:浙江公司持有的浙商保险8250万股股权,该股权为浙江公司通过投资持有,账面值为8250万元。

  3、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4]3209号),截至2014年9月30日,浙商保险总资产394,155.39万元,净资产126,013.86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243,178.75万元,净利润-1,952.57万元。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4]第0208号】,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得出的浙商保险股东部分权益(8250万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6,994.17万元。

  本次交易挂牌价为不低于人民币16,994.17万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要求转让浙商保险股权,有助于公司转型发展和突出主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的,如果2014年12月31日前以挂牌底价16,994.17万元成交,预计可产生利润6551.68万元(税后),将对本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贾生华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转让浙商保险股权是为了剥离非核心业务,集中精力实施战略转型及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依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4]第0208号】确定,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表示赞成。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平、公开、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4]第0208号)。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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