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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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30.85万元。
2014年11月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30.85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470,999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968.6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534,160.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465,807.77元。2014年10月27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截至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630.8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1,630.8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30.8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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