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附带特定履约契诺之融资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05 09:54

境外定期贷款为以港元计值总额为1,44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根据境外融资协议,最后到期日为首次动用日期起计三年,年利率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4.00%。

境外定期贷款为以港元计值总额为1,44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根据境外融资协议,最后到期日为首次动用日期起计三年,年利率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4.00%。

  融资协议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旭安(作为借款方)与一组境外财务机构(作为贷款方)订立境外融资协议。境外定期贷款为以港元计值总额为1,44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根据境外融资协议,最后到期日为首次动用日期起计三年,年利率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4.00%。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上海旭弘(作为借款方)与一组境内财务机构(作为贷款方)订立境内融资协议。境内定期贷款为以人民币计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之定期贷款融资,根据境内融资协议,最后到期日为首次动用日期起计三年,年利率为106%乘一至三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融资协议,本公司提供涵盖定期贷款项下任何及一切责任50%之担保。

  遵照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融资协议规定(其中包括),(i)控股股东将共同维持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最少51%之实益拥有权;及(ii)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任何一位须留任董事会主席,否则根据融资协议将构成违约事件。出现违约事件时及其后该违约事件仍然持续之任何时间,贷款方可即时取消其于相关融资协议项下各自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承担及未偿还款项连同当中应计利息,而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可即时成为到期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8.14%。

  旭辉控股:附带特定履约契诺之融资协议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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