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镇: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增资国开雨花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04 10:32

根据本协议,本公司同意将通过其指定主体向国开雨花增资人民币49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指定主体占国开雨花49%权益。

根据本协议,本公司同意将通过其指定主体向国开雨花增资人民币49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指定主体占国开雨花49%权益。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与雨花区政府、雨花区国有资产经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开金融联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并据此协定各方合作推进协议下本项目的发展。根据本协议,本公司同意将通过其指定主体向国开雨花增资人民币49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指定主体占国开雨花49%权益,而国开雨花将成为本公司联营公司。

  作为激励本公司于资金筹措及项目操盘方面的贡献,雨花区政府同意通过雨花区国资经营保证本公司增资于国开雨花的资金获得税前17.1%的固定现金投资收益(本公司从而保证了从投资中获得12.8%的税后回报)。

  各方同意,两桥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且对国开雨花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香港上市规则及新加坡上市手册下的含义

  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定义所计算的其中一个百分比测试超过5%但不超过25%,增资交易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下构成一宗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认为增资交易及两桥项目乃属于本公司于中国主要城市中进行新城镇项目的一级土地规划及开发之日常业务。

  虽然此协议其中一签署方国开金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但由于国开金融于本协议内将不会获得本公司的任何代价,所以与国开金融相关之交易价值为零。

  因此,增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新加坡上市手册中的申报及公告要求。

  中国新城镇: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增资国开雨花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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