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03 10:40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2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融资业务,并为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2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融资业务,并为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2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融资业务,并为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4年10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3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9,591.34万元、负债总额25,997.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997.83万元,无银行借款)、资产净额3,593.51万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427.1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动东方地产的经营管理,确保东方地产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为东方地产贷款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7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5%;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

  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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