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营造: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03 10:25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1)有关涉及发行可换股优先股之收购一项中国物业发展项目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1)有关涉及发行可换股优先股之收购一项中国物业发展项目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兹提述HsinChongConstructionGroupLtd.(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涉及发行可换股优先股之收购一项中国物业发展项目;及(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该通函(定义见下文)。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该公布,预期将于2014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本公司通函(“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iii)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v)该物业之估值报告;(v)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更新、落实以及正式付印该通函,该通函将进一步延迟至2014年11月7日或之前之日期寄发。

  收购事项之完成须待收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及╱或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香港,2014年10月31日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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