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地产:须予披露交易收购建业恒新40%股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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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集团同意向恒基鑫业收购建业恒新4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92,000,000元(相等于约242,000,000港元)。
据此,本集团同意向恒基鑫业收购建业恒新4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92,000,000元(相等于约242,000,000港元)。
收购建业恒新40%股权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恒基鑫业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恒基鑫业收购建业恒新4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92,000,000元(相等于约242,000,000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建业恒新为本公司拥有55%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事项完成后,本集团于建业恒新的股权将由55%增至95%,而建业恒新的财务业绩将持续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布规定。
建业恒新为本公司之非重大附属公司。由于恒基鑫业持有建业恒新40%权益,为本公司非重大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尽管恒基鑫业持有建业恒新之权益,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并不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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