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香港:须予披露交易成立合营企业及与华润置地共同投资位于苏州吴江区的土地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30 09:34

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其中包括)华润置地及绿地SPV订立合作协议。

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其中包括)华润置地及绿地SPV订立合作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其中包括)华润置地及绿地SPV订立合作协议,据此,(i)绿地SPV应认购100股合营企业新股份(相当于合营企业于认购事项后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50%),认购价为人民币615.45元(相等于约776.69港元);及(ii)本公司及绿地SPV应负责向华润置地及华润置地投资偿还彼等就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之全部注资之50%及所产生之相关成本,以及支付项目公司应付之土地代价结余之50%,金额合共相等于约人民币467,938,332.12元(相等于约590,532,978.44港元)。上述华润置地及华润置地投资之注资由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所动用,以为收购该土地及该项目之初步发展提供资金。

  完成认购事项后,合营企业将分别由本公司及华润置地拥有50%及50%的权益。合营企业、盈满及项目公司各自将不会被视为本集团的子公司,而彼等之财务业绩将不会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多于5%但少于25%,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绿地香港:须予披露交易成立合营企业及与华润置地共同投资位于苏州吴江区的土地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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