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地产:采纳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9 09:59

董事会欣然宣布,受托人将以本公司提供的现金于市场上购入现有股份,并以信托形式代相关选定雇员持有,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相关选定雇员为止。

董事会欣然宣布,受托人将以本公司提供的现金于市场上购入现有股份,并以信托形式代相关选定雇员持有,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相关选定雇员为止。

  董事会欣然宣布,为利于本集团持续运作及发展决议于今天采纳该计划作为挽留及鼓励雇员的激励措施,据此,受托人将以本公司提供的现金于市场上购入现有股份,并以信托形式代相关选定雇员持有,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相关选定雇员为止。

  受托人可购买的最高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

  采纳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

  董事会今天决定采纳该计划,据此,受托人将以本公司提供的现金于市场上购入现有股份,并以信托形式代相关选定雇员持有,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相关选定雇员为止。

  为免生疑问,本公司不会根据该计划授出新股份。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该计划并不构成购股权计划,而为本公司一项酌情计划。

  计划规则概要载于本公告下文。

  计划规则概要

  目的及目标

  该计划的目的及目标为(i)认可及鼓励雇员作出的贡献;(ii)提供奖励及协助本集团挽留其现有雇员及新聘更多雇员;及(iii)就达到本集团的长期商业目标向雇员提供经济利益。

  行政管理

  该计划乃根据计划规则由执行委员会管理。

  上限

  受托人于该计划期间可购买的最高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

  根据该计划可能授予个别选定雇员的最高限制性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

  限制

  倘执行委员会任何成员持有关于本公司的未发布内幕资料,或董事根据上市规则任何守则或规定或任何不时适用的法律被禁止进行买卖,则不得向受托人付款,亦不得向受托人作出购买股份的指示。

  操作

  根据计划规则,执行委员会可于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以本公司资源向受托人支付其认为适当的一笔款项(“已动用溢利”),有关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之和:(i)相关财政年度核心溢利净额的若干百分比(待根据相关财政年度雇员的整体表现厘定)(“最高年度可用限额”)及(ii)自采纳日期起未作为已动用溢利支付予受托人的最高年度可用限额的累计总额。

  执行委员会可于其认为合适的时候指示受托人将已动用溢利及╱或有关股份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收入及视作现金收入运用于(i)按当时市价购买股份买卖单位的最高股数;及╱或(ii)结算相关购买费用或有关该计划的其他成本及开支。

  执行委员会于考虑多项因素后可不时按其绝对酌情权挑选其认为适合参与该计划的选定雇员,并厘定将授予选定雇员的限制性股份数目、该等限制性股份的归属日期(“归属日期”)及(如适用)选定雇员可于限制性股份享有的权利及权益以及限制性股份的归属条件。除非执行委员会另行决定,否则受托人将持有限制性股份,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选定雇员为止。

  归属及失效

  除非执行委员会另行酌情决定,否则发生下列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分别为“失效”事件)后,受托人于信托中持有并与选定雇员有关的限制性股份不得归属予该选定雇员:

  选定雇员于相关归属日期不再为雇员;

  选定雇员未能满足限制性股份的归属条件;

  选定雇员因(其中包括)严重过失、于履行职责时不称职或疏忽而对本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绩效评估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低、及╱或根据适用法律或法规因任何罪行被指控、定罪或违反本集团的雇员行为规范而终止受雇;

  选定雇员于归属日期前逝世;

  雇用选定雇员的附属公司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或本集团某一成员公司的附属公司;及

  本公司清盘。

  发生上述任何事件后,已授出的相关限制性股份不得归属予选定雇员,惟就该计划而言将成为归还股份。

  投票权

  受托人、执行委员会及董事会不得就根据信托持有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份及以因此产生的收入购入的其他股份)行使投票权。

  有效期及终止

  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提早终止,否则该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生效,并将于八年期限内持续具有完全效力,而于八年期限届满后以及在完全符合上市规则及适用于本公司的其他法例、守则及╱或指引的规限下,该计划可由执行委员会按相同条款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条款予以重续。终止不会影响任何选定雇员根据该计划享有的任何存续权利。

  终止后,于该计划年期内授出及仍未归属的限制性股份须归属予选定雇员。销售未授出限制性股份、归还股份所得款项净额以及仍在信托基金内的非现金收入及仍在信托内的其他现金及资金(根据信托契据就所有出售成本、负债及开支作出适当扣减后),须于销售后随即汇予本公司。

 龙湖地产:采纳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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