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8 17:29

联席全球协调人已于2014年10月27日代表其本身及国际认购人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17,064,000股额外H股(“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合共约14.04%。

联席全球协调人已于2014年10月27日代表其本身及国际认购人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17,064,000股额外H股(“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合共约14.04%。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已于2014年10月27日代表其本身及国际认购人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17,064,000股额外H股(“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合共约14.04%。

  本公司将按全球发售的H股发售价每股H股13.9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作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

  超额配发股份已获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及买卖。预期超额配发股份将于2014年10月30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于紧接及紧随本公司完成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前后的股权架构如下:

  本公司于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后将收取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33百万港元,而本公司将根据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相同用途按比例使用该笔所得款项净额。

  本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第9.08(1)(a)条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规定。除上市规则第10.08条所载情况外,于上市日期起计六个月内,本公司概不会发行任何新股份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证券。

  本公司将于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就全球发售作进一步公布。

  香港,2014年10月28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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