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地产:内幕消息-修订融资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7 13:25

12月到期的4.75亿美元贷款中2.65亿获延期1年,另将修订56.65亿港元融资协议的违约事件条款。

12月到期的4.75亿美元贷款中2.65亿获延期1年,另将修订56.65亿港元融资协议的违约事件条款。

  本公告乃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4月14日及2014年6月25日的公告。

  修订首份融资协议

  于2014年4月14日,本公司宣布,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及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连同渣打银行及恒生银行统称「该等银行」)作为原贷款方及委任牵头安排行(定义见首份融资协议),恒生银行作为融资代理人及质押代理人订立融资协议(「首份融资协议」)。据此,本公司获授予金额为475,000,000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为期8个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4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该等银行已原则上同意,该等银行将各自(个别而非共同)承诺将根据首份融资协议项下融资所作出本金额最高为265,000,000美元的未偿还贷款(定义见首份融资协议)的期限,延长至签立首份融资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协议」)日期起计十二(12)个月(「延期承诺」)。预期修订协议将于紧接首份融资协议初步期限在2014年12月届满前签立。倘修订协议于2014年12月签立,本金额最多265,000,000美元的贷款期限将延长12个月至2015年12月。倘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的公告所披露用于预付有关贷款的建议供股(「供股」)的所得款项净额超出210,000,000美元,延期承诺将按超出210,000,000美元的差额减少。

  提出延期承诺的前提为(a)供股已完成;及(b)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乃用作偿还有关贷款。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刊发公告。

  修订第二份融资协议

  于2014年6月25日,本公司宣布,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与恒生银行、滙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渣打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牵头安排行、联席协调人及原贷款人(定义见第二份融资协议)以及恒生银行作为融资代理人及质押代理人订立融资协议(「第二份融资协议」)。据此,本公司获授予金额为2,665,00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信贷及3,000,000,000港元绿鞋期权,为期36个月。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4年10月24日,本公司按第二份融资协议所规定取得其所需贷款人同意,修订第二份融资协议的若干条文,其中包括(a)现时有本公司管理层的违约事件条款将作出修订,致使如陈卓林先生并非或停止出任董事会主席,且于彼停止出任主席起计十五个营业日内并未由陆倩芳女士取代出任董事会主席,或由陈卓贤先生取代出任董事会主席,或由陆倩芳女士及陈卓贤先生出任董事会联席主席,则构成违约事件;及(b)「额外融资截止日期」定义将修订为根据第二份融资协议将提供的额外融资截止日期将延后至2014年12月31日(或本公司及其所有贷款人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延长期限)。本公司将与融资代理人恒生银行就此事宜订立补充协议。

  香港,2014年10月26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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