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地产:有关认购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可换股优先股的须予披露交易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7 11:54

盛洋与认购人(远洋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盛洋已有条件地同意发行,及认购人已有条件地同意认购1,300,00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

盛洋与认购人(远洋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盛洋已有条件地同意发行,及认购人已有条件地同意认购1,300,00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

  认购协议

  远洋地产及盛洋各自的董事局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盛洋与认购人(远洋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盛洋已有条件地同意发行,及认购人已有条件地同意认购1,300,00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订约方:(a)盛洋(作为发行人);及(b)盛美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认购人)。

  标的事宜:待下文所述先决条件达成后,盛洋将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1,300,00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

  认购价:认购人于认购协议完成后应以现金支付每股可换股优先股3.0港元,乃经盛洋与认购人经考虑(其中包括)盛洋集团的长远业务前景及发展后公平磋商达致。

  认购价每股可换股优先股3.0港元较:

  (a)普通股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即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的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1.63港元溢价约84.05%;

  (b)普通股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的连续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33港元溢价约125.56%;

  (c)普通股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18港元溢价约154.24%;

  (d)普通股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的连续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15港元溢价约160.87%;及

  (e)盛洋股权持有人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应占资产净值每股普通股1.14港元(按盛洋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中期报告所载,盛洋股权持有人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应占未经审核净资产约为508,348,000港元及当时的已发行445,500,000股普通股计算)溢价约163.16%。

  可换股优先股的应付总认购价为3,900,000,000港元。倘盛洋要求,认购人须以等同金额的美元支付有关可换股优先股的认购价,该等同金额乃按彭博于紧接完成日期前两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上午十一时正所报港元兑美元于完成日期的基准中间汇率,或盛洋与认购人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汇率而计算。

  先决条件:认购协议须待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或盛洋与认购人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前发生以下事项,方告完成:

  (a)根据上市规则获准于盛洋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表决批准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可换股优先股及兑换相关可换股优先股后发行兑换股份)投票的独立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

  (b)根据上市规则获准于盛洋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表决批准采纳盛洋新公司细则或修订盛洋公司细则以反映可换股优先股的条款投票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

  (c)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兑换可换股优先股后将予发行的所有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d)自香港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联交所)取得及达成盛洋有关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其他必须豁免、同意及批准(倘需要)。

  倘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未能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或盛洋与认购人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前达成,则认购协议将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及作用,而认购人及盛洋将被解除有关认购协议的所有权利及责任,惟任何先前违反者除外。

  完成:完成认购可换股优先股将于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后第五个营业日(或盛洋与认购人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及时间)进行。

  盛洋将向联交所申请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盛洋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独立股东寻求授出特别授权以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1,300,00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并向兑换股东配发及发行悉数兑换可换股优先股后可予发行的所有兑换股份。

  远洋地产联合公告-有关认购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可换股优先股的须予披露交易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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