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置业:董事变更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2 18:29

张万顺先生因工作安排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韩清涛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及雪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但继续担任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

张万顺先生因工作安排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韩清涛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及雪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但继续担任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下列董事变更,由2014年10月21日起生效:

  1.张万顺先生(“张先生”)因工作安排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2.韩清涛先生(“韩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及

  3.雪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但继续担任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

  张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并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之事宜需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就张先生于其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韩先生,53岁,持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于金融及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韩先生于2005年12月至2007年9月期间任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于2007年10月至2011年8月期间,韩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于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担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房地产部主任。

  韩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之股份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定义之权益。本公司与韩先生并无订立服务合约,亦无特定任期,惟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彼之董事袍金由董事会酌情建议厘定,并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职责及当时之市场情况,亦须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a)韩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且(b)概无任何其他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而披露之资料。

  本公司董事欢迎韩先生加入董事会并期望与彼紧密合作。

承董事会命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雪明             

  香港,2014年10月21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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