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签署《土地置换协议》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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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置入的土地为位于科创园元通社区、八角社区(科创园长兴太阳城西南侧)A、B、C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商住。
一、重要提示
1、土地置换概述
公司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倍特)于2003、2004年分别取得位于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以下简称科创园)上马村、八角村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绵阳市建设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需占用与前述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应的部分土地,绵阳市政府决定将统征储备位于科创园元通社区、八角社区(科创园长兴太阳城西南侧)A、B、C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上述绵阳倍特的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整体置换。
2、本次土地置换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计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置换协议>的议案》,同意绵阳倍特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土地置换协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本次土地置换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将按信息披露规定及时披露《土地置换协议》履行情况。
二、置换土地的情况
拟置出的土地为绵阳倍特已于2003、2004年取得的位于科创园上马村、八角村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绵城国用[2003]00509、03987、04797、04802号,绵城国用[2004]00605号)。该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证面积共计176.08亩,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容积率均为≤2.0。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2,898.46万元。
拟置入的土地为位于科创园元通社区、八角社区(科创园长兴太阳城西南侧)A、B、C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A地块宗地总面积74.2022亩(含道路绿化等),出让宗地面积44.1171亩(办证面积),规划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B地块宗地总面积65.8761亩(含道路绿化等),出让宗地面积为40.6252亩(办证面积),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C地块宗地总面积为70.1971亩(含道路绿化等),出让宗地面积为53.1923亩(办证面积),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A、B、C三宗土地容积率均为≤2.0。终止日期:商业2043年11月11日止,居住2073年11月11日止。
三、《土地置换协议》的主要内容
《土地置换协议》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倍特、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署。
1、收回并注销绵阳倍特取得的位于科创园上马村、八角村五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绵城国用[2003]00509、03987、04797、04802号,绵城国用[2004]00605号),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并纳入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
2、将绵阳市政府统征储备位于科创园元通社区、八角社区(科创园长兴太阳城西南侧)A、B、C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绵阳倍特已取得的上述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3、绵阳倍特按置换土地评估结果补交地价差额534.5万元。
4、置换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及交地具体事宜由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落实。
5、绵阳倍特取得置换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时开发建设。
6、本协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土地置换拟置入的土地以拟置出土地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因此,本次土地置换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状况预计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土地置换基于绵阳市政府城市规划的需要,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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