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地产:委任非执行董事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0 12:11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谨此欣然宣布,陈嘉正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谨此欣然宣布,陈嘉正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谨此欣然宣布,陈嘉正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陈博士现年六十五岁,现为奥雅纳集团总公司之信托董事局主席,该公司为全球顶尖的跨界别工程顾问公司之一。彼曾任奥雅纳集团总公司副主席,并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退休。陈博士为土木及岩石工程专家,在工程专业方面拥有逾四十年的丰富经验,凭藉他的卓越领导才能,成功带领团队在亚洲多个城市设计并打造许多获嘉许的地标性建设项目及重大基建计划。彼为香港工程师学会前会长及金奖章获得者,亦为香港绿色建筑议会创会主席、香港科技大学荣誉院士、香港工程科学院院士及常务副主席,以及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陈博士在剑桥大学取得土壤力学博士学位。彼于二零零六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二零一二年获授勋铜紫荆星章。

  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博士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布日期,彼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证券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权益。

  陈博士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于一年内倘终止则须作出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之服务合约。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陈博士之任期将至本公司下一个股东大会为止,并将接受本公司之股东遴选连任。彼可从本公司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六十五万元(金额仍需经董事局根据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所授予之权力不时审订)。袍金乃按照彼服务于董事局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并无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不知悉有任何关于陈博士获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蔡碧林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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