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商置:出售物业控股附属公司之权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0 12:05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西安筑家及沈阳金地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本集团将不再于西安筑家及沈阳金地拥有任何权益。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西安筑家及沈阳金地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本集团将不再于西安筑家及沈阳金地拥有任何权益。

  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i)第一卖方(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第一买方(金地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第一出售协议,据此,第一卖方同意出售及第一买方同意购买西安筑家全部股权,代价为108,344,000美元(相当于约845,083,200港元)及(ii)第二卖方(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第二买方(金地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第二出售协议,据此,第二卖方同意出售及第二买方同意购买沈阳金地全部股权,代价为64,533,000美元(相当于约503,357,400港元)。于出售事项完成后,西安筑家及沈阳金地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本集团将不再于西安筑家及沈阳金地拥有任何权益。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按合并基准计算高于25%但低于75%,故出售事项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报告、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于本公布日期,辉煌商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2.2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地集团为辉煌商务及该等买方的控股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金地集团及该等买方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出售事项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报告、公布、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第一出售协议及第二出售协议各自并非互为条件,彼等将分别独立完成。因此,寻求独立股东批准第一出售协议及第二出售协议的个别决议案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分别提呈。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批准出售事项。辉煌商务及其联系人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就出售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瑞东金融市场有限公司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协议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就出售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就出售事项向独立股东作出之推荐意见;(iv)该等物业估值报告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为了让本公司有足够时间编制西安筑家及渖阳金地之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内,本公司建议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金地商置:出售物业控股附属公司之权益

审校:刘满桃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