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亚洲):有关可能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进展-订立正式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0 11:50

成都华侨城须于签订正式协议后3个营业日内,向鑫金农发投资支付定金人民币300,000,000元,该笔款项将转拨至合营公司,作为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成都华侨城提供予合营公司之股东贷款。

成都华侨城须于签订正式协议后3个营业日内,向鑫金农发投资支付定金人民币300,000,000元,该笔款项将转拨至合营公司,作为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成都华侨城提供予合营公司之股东贷款。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华侨城与成都金牛政府及鑫金农发投资订立正式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公告。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华侨城与成都金牛政府及鑫金农发投资就可能合作订立正式协议(“正式协议”),其具体条款大致上与意向协议之条款相同。正式协议亦订明下列各项:

  1.成都华侨城须于签订正式协议后3个营业日内,向鑫金农发投资支付定金人民币300,000,000元,该笔款项将转拨至合营公司,作为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成都华侨城提供予合营公司之股东贷款。

  2.各方须于合营公司成立后3个营业日内签立担保协议,据此,鑫金农发投资须就成都华侨城提供予合营公司之任何股东贷款及应计利息之20%提供担保。

  3.成都金牛政府将向合营公司支付之投资回报之年度比率为12%。

承董事会命            

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晓雯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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