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20 11:06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暨旅游休闲度假区综合开发启动项目及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暨旅游休闲度假区综合开发启动项目及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及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73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0.68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暨旅游休闲度假区综合开发启动项目及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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