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置业:完成合营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0-10 10:34

于完成后,合营公司现时由本公司及长城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合营公司出于合营目的透过当代置业(香港1)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于完成后,合营公司现时由本公司及长城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合营公司出于合营目的透过当代置业(香港1)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兹提述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的澄清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成立合营公司。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合营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合营协议已完成。于完成后,合营公司现时由本公司及长城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合营公司出于合营目的透过当代置业(香港1)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持续关连交易

  合营协议条款规定,待完成后,本公司及长城将分别向合营公司提供若干管理服务,为期三(3)年。诚如合营协议内的计划,于2014年9月29日,长城、合营公司及本公司订立一份管理服务协议(「长城管理协议」),据此长城须向合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包括流动性监控、预算控制、经营监督、招聘、融资、品牌塑造及相关谘询服务。另一方面,本公司就其将向合营公司及合营公司附属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于2014年9月29日另行订立一份管理服务协议(「上市公司管理协议」)。

  长城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订约方:长城、合营公司、本公司

  期限: 三(3)年

  交易性质:长城须向合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包括流动性监控、预算控制、经营监督、招聘、融资、品牌塑造及相关谘询服务。

  代价:合营公司每三个月应付长城服务费人民币10,375,000元。

  其他主要条款:倘长城不再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则长城管理协议将终止。

  倘合营公司未能履行其于协议项下的付款责任,本公司承诺向合营公司提供无息无抵押后偿贷款以支付长城管理协议项下的服务费。

  年度上限

  本公司估计,长城管理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将分别约为人民币9,600,000元、人民币41,500,000元及人民币41,500,000元。该等年度上限乃基于按每三个月固定服务费为人民币10,375,000元(经参考(i)上文所述长城于有关年度向合营公司提供的各类型服务;(ii)近期长城就于中国境内提供的类似服务向其他独立第三方作出的收费报价(经参考香港资本市场作出调整);(iii)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协议将收取的服务费(相等于长城管理协议项下的服务费金额),并通过长城与本公司经考虑各方于合营公司的股权及总投资额后公平磋商得出)的基准得出的估计年度服务费而厘定。

  理由及裨益

  合营协议规定,各订约方须于完成后订立长城管理协议。透过长城管理协议及上市公司管理协议,长城及本公司将可每三个月分别向合营公司收取服务费人民币10,375,000元。因此,长城管理协议为根据合营协议成立合营公司的组成部份,并允许本公司及长城分摊合营公司溢利。另一方面,长城-当代置业联盟可令双方共享各自于融资、投资及资产管理方面的资源,继而可将长城与本公司的经济利益以及带给彼等股东的价值最大化。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乃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本集团乃一家专注于在中国开发绿色环保节能住宅的物业开发商。

  有关长城的资料

  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乃一家于1993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海外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一家由中国政府为减轻金融风险及促进国有银行及企业的改革及发展以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当代置业:完成合营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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