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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购房新政:高校毕业生首套最高可补贴房款1%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0-09 10:08

宁波市对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房价总额的1%。

  观点网讯:10月8日媒体报道,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宁波创业就业,对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房价总额的1%。

  该意见同时对大学生在宁波买房提供了诸多优惠条件,其中包括总房款补贴、购房贷款贴息、降低首付和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根据意见,在宁波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材料购买首套商品房,享受高校毕业生首套房相关优惠。

  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对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即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博士生还可以获得购房贷款贴息。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接收的来甬工作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为减轻高校毕业生购房资金压力,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发稿:见习编辑 罗舒晗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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