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拟与控股子公司相互财务支持不超386亿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0-09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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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所指的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86.28亿元。
观点网讯: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月9日公告称,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根据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大名城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
据介绍,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名城国际二期、东方名城(温莎堡商业)、名城港湾三区、名城港湾五区等项目;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永泰东部旅游新城项目;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的福清名城法式风情街项目;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的名城城市广场项目;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的滨江广场项目;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兰州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大名城综合体项目等。
公告显示,大名城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资金发生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统计,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所指的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86.28亿元。
除为上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外,大名城还于6月18日发公告表示,拟受让冠隆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8%的股权,受让金额为7.58亿元。东福名城常州主要从事常州市新北区飞龙居住区1号地块和飞龙居住区2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及房屋出租、出售、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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