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诗绿色地产:私募配售1亿美元于二零一七年到期的9.56%优先债券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2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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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与本公司协定,在满足认购协议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将发行以及认购人将认购优先私募债券。
董事局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认购人、附属公司担保人、田先生、朗诗集团及配售代理订立认购协议,内容关于由本公司向认购人发行本金额1亿美元于二零一七年到期9.56%优先私募债券。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与本公司协定,在满足认购协议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将发行以及认购人将认购优先私募债券。
董事局进一步宣布:
1.本公司、朗诗集团与信托人将订立维好协议。根据维好协议,朗诗集团将承诺(其中包括)其将确保本公司维持所需的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促使本公司有足够流动资金;及确保本公司维持偿债能力及根据其注册成立地或适用的会计准则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于任何时间持续经营;及
2.本公司、朗诗集团与信托人将订立股权购买承诺,据此,于出现认购协议的违约事件时,朗诗集团将同意在收到信托人的书面通知后,购入若干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朗诗集团(田先生实益拥有朗诗集团约29.06%权益)透过Greensheid Corporation持有2,209,991,823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16%。
认购协议
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a)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b)认购人;
(c)附属公司担保人,作为本公司履行优先私募债券项下责任的担保人;
(d)田先生,作为本公司履行优先私募债券项下责任的个人担保人;及
(e)配售代理。
国泰君安为优先私募债券发行的唯一及独家配售代理。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国泰君安及认购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根据认购协议发行的优先私募债券,不会在香港、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公开发售,且概无优先私募债券将配售予本公司的任何关连人士。
优先私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本公司
本金总额:1亿美元
发行价:优先私募债券本金额的100%结算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书面协定的任何其他日期
息率:将按年利率9.56%计算,除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支付首次利息,将于每年的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支付半年利息,而最后一期利息将于到期日支付
到期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日
附属公司担保:将由附属公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田先生担保:将由田先生提供的个人担保
优先私募债券彼此之间于任何时间将享有同等权利及至少于任何时间与本公司现有或未来非后偿责任享有同等权利(适用法律之豁免除外)。
建议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估计开支,优先私募债券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94百万美元。本公司计划将优先私募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为并购与流动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优先私募债券发行的理由
董事局认为,本集团可藉优先私募债券发行增强其营运资金及巩固其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以支持其持续经营及进一步业务发展。优先私募债券发行乃本集团筹集额外资金之合适方式,因为优先私募债券不可兑换为股权,因此发行不会对现有股东股权造成稀释影响。另外,本公司希望透过优先私募债券发行与认购人建立长远合作关系,并且不排除以后有其它形式的合作。
认购协议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达成,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且属公平合理。
董事局认为,优先私募债券发行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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