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附有特定履行契诺的借贷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26 09:06

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为五亿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该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四年。

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为五亿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该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四年。

  本公告乃由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五亿港元定期贷款

  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为五亿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该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四年。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的特定履行责任

  根据该融资协议,倘若(i)华润集团不再为本公司之最大单一股东(不论直接或间接持股);(ii)华润集团不再持有35%以上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不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iii)华润集团实际上失去透过本公司股东任命本公司董事之权利,将构成违反该融资协议之事项。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约67.95%之权益。

  倘出现违反该融资协议之事项,该银行可宣布取消该融资协议下之承诺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融资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本公司需于该融资协议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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