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25 11:01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净资产,与公司的内在价值不符。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写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每股7.50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0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3,33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按回购数量为3,333.33万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金融街: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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