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标投资:透过配售事项出售中国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股份等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24 10:20

卖方同意分别透过配售事项及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事项出售最多229,326,016股中国星配售股份及本金总额最多为6,200,000港元之可换股贷款票据。

卖方同意分别透过配售事项及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事项出售最多229,326,016股中国星配售股份及本金总额最多为6,200,000港元之可换股贷款票据。

  出售事项

  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作为卖方)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及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分别透过配售事项及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事项出售最多229,326,016股中国星配售股份及本金总额最多为6,200,000港元之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事项及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事项并非互为条件。

  配售事项

  根据配售协议,卖方已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按每股中国星配售股份0.24港元之价格向承配人配售最多229,326,016股中国星配售股份,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或中国星及彼等各自之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229,326,016股中国星配售股份占中国星于本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905,649,726股中国星股份约25.32%。

  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事项

  根据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已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为独立于本公司、中国星及彼等各自之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之可换股贷款票据承配人,以可换股贷款票据配售价3,413,000港元认购本金总额最多为6,200,000港元之可换股贷款票据。

  可换股贷款票据持有人将有权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按兑换价(即0.436港元)(可予调整)兑换全部或任何部份之可换股贷款票据为兑换股份。假设本金额为6,200,000港元之可换股贷款票据附带之兑换权按兑换价获悉数行使,将配发及发行最多14,220,183股兑换股份,占中国星于本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57%,及中国星经发行该等兑换股份扩大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55%。

  文化地标投资:透过配售事项出售中国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现有股份及可换股贷款票据

审校:劳蓉蓉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