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超市:公告有关收购义乌都市生活的主要及关连交易等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21 17:59

本公司(作为买方)已同意购买,而百联集团已同意出售义乌都市生活的全部股权。义乌都市生活拥有义乌物业,主要从事义乌物业(预期将开发为大型综合超市)的开发与经营。

本公司(作为买方)已同意购买,而百联集团已同意出售义乌都市生活的全部股权。义乌都市生活拥有义乌物业,主要从事义乌物业(预期将开发为大型综合超市)的开发与经营。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本公司与百联集团订立收购协议,据此,本公司(作为买方)已同意购买,而百联集团已同意出售义乌都市生活的全部股权。义乌都市生活拥有义乌物业,主要从事义乌物业(预期将开发为大型综合超市)的开发与经营。

  收购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898,000,000元(相当于约1,128,140,704港元),将于完成日期后的六十日内透过由本公司按发行价每股内资股3.97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3.16元)向百联集团发行及配发284,177,300股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须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百联集团连同其附属公司上海百联及百青投资合共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63.90%。因此,百联集团透过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独立类别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的规定。

  建议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为反映(i)更名为上海百联及百青投资;及(ii)收购事项导致配发新内资股变动,董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寄发通函

  本公司预期,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收购协议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股东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的意见;(iv)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进一步详情;及(v)股东特别大会及独立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将寄发予股东。由于就载于以下「完成收购事项的先决条件」一段(b)段所载的收购事项的条件取得上海百联股东批准需要更多时间,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警告

  收购事项须待达成若干未必会达成的条件(包括取得上海百联股东批准以及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独立类别股东大会上根据公司章程获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倘完成的任何条件未达成,收购事项将不会进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如有)时务须审慎行事。

  联华超市:公告(1)有关收购义乌都市生活的主要及关连交易及(2)建议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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