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1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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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5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7.5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9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5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7.5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4年9月17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11月1日,每日8:30-11:00、14: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张晓鹏吕国强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号码:010-6657395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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