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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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A份额。
特别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A份额。兴证资管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按照8:2的比例设置次级A份额和次级B份额(以下合称“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阳光城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为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4、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8.0%】(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其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兴证资管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兴证资管鑫众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且无异议的,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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