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签署投资意向 投资平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09-17 14:52

项目用地:拟选址在平潭岛岛内,规划总用地约180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项目内容:石头屋改造、民宿村落、自驾游营地、文化商业街、度假休闲、医疗美容、酒店等。

项目用地:拟选址在平潭岛岛内,规划总用地约180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项目内容:石头屋改造、民宿村落、自驾游营地、文化商业街、度假休闲、医疗美容、酒店等。

  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述投资意向协议仅为三方意向性表示,尚未进入实质进展阶段。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和三方责任等尚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明确。本公告所述项目的具体合作方式及项目启动时间尚未确定,项目实施尚需具备一系列前置审批及必要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014年9月12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与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事宜,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三方投资意向书。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框架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2、项目总投资:20亿人民币。

  3、项目用地:拟选址在平潭岛岛内,规划总用地约180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4、项目内容:石头屋改造、民宿村落、自驾游营地、文化商业街、度假休闲、医疗美容、酒店等。

  5、项目的投资强度、建设标准、项目内容、科技含量、环保指标等需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要求。

  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积极协助公司和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企业落实国家、福建省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一切适用的的优惠政策,协助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并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2、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12层1501、1503、1505、1506、1507、1508法人代表:李继烈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旅游商品的零售和本系统内批发;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目前,本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框架意向协议的签署仅为三方意向性表示,项目的具体合作方式、项目启动时间及各方对项目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合作三方的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尚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同时项目实施尚需具备一系列前置审批及必要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审校:刘满桃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