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8日,福建住建厅网站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实行分类调控,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新政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意见》显示,在福建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此外,《意见》要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商业银行总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促进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
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异地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各商业银行应当支持。
另外,意见还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纳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的协调范围。
据了解,近期松绑限购已经蔓延到越来越多城市。除了福州厦门外,此前还有包括杭州、佛山、绍兴、太原、青岛、温州等30多个地方先后有条件放开限购或解除限购,占全国46个限购城市的8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