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辉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房地产走势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3-11-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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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效用大幅衰减,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成交大幅反弹,处于历史高位。
房地产调控回顾及全国房地产市场走势
【近十年政策】2003-2013年房地产调控回顾(主要政策)
2003年8月: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8月:“8.31”大限: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
2005年3月: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
2005年5月:七部委要求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6年5月:90/70政策;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7月:加强对外商投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7年9月:二套首付40%,利率1.1倍
2008年10月:最低首付2成、7折优惠利率、降低契税等
2009年2月: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18亿亩耕地红线
2009年5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12月: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
2010年1月:二套首付40%,开发商1月内付清地价50%
2010年4月:二套首付50%,利率1.1倍;未够1年社保纳税停贷
2010年9月:首套首付提至3成;三套停贷
2010年10月:十二五规划明确5年兴建3600万套保障房
2011年1月:新国八条,二套首付6成,利率1.1倍;不足5年的全额征营业税;限购政策出台,要求各地确定房价控制目标。之后多地实施限购、限价政策
2012年5月:国家提出经济“稳增长”,国内楼市迎来“政策窗口期”
2013年1月:新国五条,明确地区房价控制目标、提高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房价过高地区可实施限制预售、提高二套首付等
【“新国八条”后细数楼市政策】限购限贷为核心,政策出台频密
2011年
1月26日-“新国八条”
限购规模扩大:至30多个城市
限购方式升级:由“限新购一套”转为“当地家庭限两套,有社保或纳税证明的外地家庭限购一套,无社保纳税证明不准购买”
限贷:二套最低首付6成,三套停贷
8月17日-《新增限购城市5项建议标准》
几个城市加入,如:台州、衢州限购;丹东、韵关、中山限价;珠海限购又限价。
方式:这几个城市的限购政策相对温柔
2012年
年初至年中-地方放松政策执行
多城市地方执行政策自主向松微调,主要方式包括提高普通住房标准、放松公积金、给予购房补助等。部分触及限购红线的被中央快速叫停。
一段时间以来,涉及政策向松微调的城市逾30个。
5月23日-国家强调“经济稳增长”
把稳增长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同时要结构性减税,并加快现有重大项目建设等刺激措施,国内楼市迎来“政策窗口期”
7月24日-国务院督察楼市调控
派出8个督查组赴16个省(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013年
2月20日/3月1日-“新国五条”
主要包括:明确地区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提高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提示房价过高地区可实施限制预售、提高二套首付等
4-5月-地方版“新国五条”纷纷出台
各地落实地方调控细则,明确房价控制目标。房价压力较大的城市(以一线城市为主)更多地通过“限价/限售/限签”方式抑制地方楼价上涨
9-11月-各地调控有紧有松
9月房价下行压力大的城市政策微松至“新国八条”基准,包括芜湖、舟山、温州
房价上涨压力大的一线城市政策趋紧,包括北京、深圳、上海和二线城市郑州
【楼市成交走势】
政策效用大幅衰减,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成交大幅反弹,处于历史高位
2011年限购限贷+欧债危机导致市场成交回落
2012年流动性放松,市场成交大幅反弹,期间的调控再加码对市场走势影响不大
全国重点城市房价持续增长,一线城市及部分二三线城市完成全年房价控制目标无望
前10月品牌开发商完成业绩理想,拿地热情高涨,地价水平上升较快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房地产的表述:
(3)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10)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4)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8)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1)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3)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2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45)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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