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粤五条”无实质性利空,暂难影响市场走向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3-03-2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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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看来,本次出台的“粤五条”亦无实质性的利空影响,仅仅是以落实中央调控精神为前提,因此对当前市场预期难以造成较大的影响。
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挂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粤五条”),同样就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和细化,包括“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阐述的关键性内容基本与之前出台的“国五条”细则基本无异。
执行省政府调控把控权,调控思路延续“国五条”细则
刚出台的“粤五条”这份文件,其实是属于省级指导性调控文件,之前中央把部分调控区域及范围的把控权下放到省级政府,而现在这份文件更多是履行这个职责,并明确了以下几个调控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明确需要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仅限于广州和深圳,间接肯定了省内其他城市不属于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此外还特别强调,广州、深圳要以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实际是省级政府发出的“限涨令”,预计这两个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或将以上年的价格为基准,实现窄幅变动。
第二方面,强调现有执行限购的城市需要严格执行并涉及全部行政区,这意味着之前实行区域差异化的珠海将全面限购,广州下属的增城和从化属于县级市,不属于行政区域范围内,预计不用限购。而其他未限购的城市在本轮调控中也不需要执行限购措施;
第三方面,细化强调土地出让方式,提及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以防止地价过高,这意味着之前主要在广州运行土地出让方式有望推广到全省;
第四方面,确定今年全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指标;
第五方面,则是强调了省内完成个人信息系统建设的时间节点,即2013年年底有望实现全省联网,而统一标准、地级市以上覆盖,也预示着明年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已经具备了征收房产税的基础信息平台,省内房产税推进的进度有望加快。
无实质性利空条款,对市场影响不大
而中央的“国五条”细则里面提到的市场上关注度最高的二套房首付和利率上调问题并无提及,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按20%计征,也只是一笔带过,预计地方政府操作的空间和弹性仍会比较大,可按照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实施层面上的规定。
实际看来,本次出台的“粤五条”亦无实质性的利空影响,仅仅是以落实中央调控精神为前提,因此对当前市场预期难以造成较大的影响。而真正影响市场预期及走向的将是接下来陆续发布的地方细则,更多操作层面的细则有望出台,而深圳、广州因需实现房价平稳目标,预计会有更严的细则措施加以配合,严厉程度或甚于“国五条”细则跟“粤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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