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89.3%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1-03-07 17:26:44    来源: [ 观点网 ]

其中11.2%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原有私房,40.1%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38.0%的家庭拥有商品房。

  观点网讯:3月7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上发布了《全国城镇居民收支持续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的报告,分析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报告表示,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方面,“十一五”时期,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居住面积、居住条件和住宅配套设施均得到了很大改善。

  报告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为89.3%。

  其中11.2%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原有私房,40.1%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38.0%的家庭拥有商品房。拥有单栋住宅、四居室、三居室的城镇居民家庭比例分别为4.5%、4.3%和32.7%,分别比2005年提高1.6、0.3和3.6个百分点。

  报告称,“十一五”时期人均居住支出也有较大幅度增长。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支出1332元,比2005年增长64.7%,年均增长10.5%。居住服务费支出增长较快,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支出居住服务费103元,比2005年增长139.2%,年均增长19.1%。其中,物业管理费5年间增长204.1%,2010年人均物业管理费支出为2005年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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