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9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限购令”细化成了11条,其中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即购房人购买存量房也将按此政策执行。
“限购令”明确提出,即日起,太原市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意见还规定,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1月11日,太原发布了2011年第1号文件,出台楼市“限购令”,当时细则要求,太原市以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
据太原媒体报道,当时出台的细则,其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太原市房地产业无论在投资额、成交额,还是成交面积、均价水平上均与一线城市相差甚远,投机性购房行为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