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8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与山东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公告显示,公司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向山东信托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向山东信托履行<信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据了解,早前阳光城发公告称,山东信托拟向阳光房地产提供人民币信托贷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为准,贷款期限为18个月。阳光城以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的丹宁顿小镇B区项目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作为抵押物为山东信托提供担保。
阳光城称,向山东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旨在增强阳光房地产的自有资本金能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盈利的连续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