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28城市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0-08-05 23:12:50    来源: [ 观点网 ]

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观点网讯: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8月5日联合公布,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加快解决包括缴存职工在内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上半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申请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相关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联合对申请试点城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北京、天津、重庆、唐山、运城、包头、大连、长春、哈尔滨、无锡、杭州、宁波、淮南、青岛、济南、福州、厦门、洛阳、武汉、长沙、儋州、攀枝花、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应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首先,要明确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责任。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贷款本息按时回收。

  其次,要加强项目贷款管理。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再次,要强化项目建设和住房租售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最后,要对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部省两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合规的保障性住房给合适的保障对象。

  此外,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监会6部门将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督察员主要是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管理、决策和监督活动开展督察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大卫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缴存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城市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骗提和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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