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针对广东省政协委员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议回复中表示,广东目前尚未具备这样的试点的条件。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随着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申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审核工作的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今后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介绍,按照国家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有: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二是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三是市县财政预算;还有中央和省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据透露,近年来广东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逐年增长,广东省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廉租住房,补助金额从2004~2007年的每年3000万元,2008年提高到1亿元,2009年至2011年每年进一步提高到2亿元。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一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保本微利等原则,不涉及政府的资金投入问题。
广州市今年计划投入45亿元,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并储备3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