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0-02-0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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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观点网讯: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期为2月12日。
征求意见稿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界定。
关于征收补偿,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形式。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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