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政:加强保障房建设 支持首次购房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0-01-11 00:17

  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观点网讯:1月10日,杭州市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主城区2010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廉租房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租赁房4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完成18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定向采购存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另外,要确保主城区2010年经济适用房供地500亩,经济租赁房供地200亩,人才专项用房供地500亩,拆迁安置房供地2300亩。加快萧山区和余杭区两个两平方公里大型居住区的规划选址和土地前期工作

  《意见》还提出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意见》,杭州市将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另外,杭州市将支持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营业税在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所取得的收入,经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批准,其房产税按现行税率减免30%。

发稿:见习编辑 邓敏华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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