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一条”发布 国务院调控楼市成行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0-01-10 15:00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观点网讯: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 点此阅读>>

  该文件共五项“十一条”,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五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以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首先,文件要求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并强调,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同时要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

  其次,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第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信贷风险管理方面,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同时,要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此外,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文件要求,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发稿:徐耀辉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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