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原国土局长受贿220万获刑15年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12-23 02:18

  何学锋在任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在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开发上大肆收受贿金220余万元。

  观点网讯:12月16日,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学锋受贿220万一案放弃上诉的最后期限,最终被判刑15年。

  此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何学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何学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检察机关侦查,何学锋在任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在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开发上大肆收受贿金220余万元。

  据了解,何学锋受贿案,基本与其案发前担任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无关。2009年1月12日,何学锋任南昌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而此前任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在何学锋履新仅2个月后被纪委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发稿:见习编辑 鈊藍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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