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开发商拿地首付不得低于50%地价款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12-1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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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价款,将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观点网讯: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而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通知》主要针对目前囤地、炒地推高房价的现象而推出的第一个具体调控措施。此措施明申开发商拖欠价款,将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全国统一并普遍提高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由此会对其资金链形成压力,遏制部分炒地、囤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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