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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要求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土地出让的收支管理。

  观点网讯: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针对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须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土地出让的收支管理。

  《通知》表示,发布该通知,系由于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而针对上述情况,五部门对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三、完善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自201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而市县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则要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规模,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加强统计工作,提高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编报质量和编报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通知》中还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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