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授上书 建言废改《拆迁条例》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12-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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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其原有框架已经不再适应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
观点网讯: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五教授一致认为,“(修改后的)《拆迁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起,其原有框架已经不再适应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建议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据悉,《拆迁条例》此次被质疑的内容共有18条,分别是第4、7、13、15、16条,第3章(共13条)。
五教授称,目前《拆迁条例》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五教授认为,依据《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给予补偿”,若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
同时,据媒体12月8日报道,国务院目前已组织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修改《拆迁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事实上,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仍无结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则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五教授的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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