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台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新规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10-1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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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观点网讯:公积金改革再出新招。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首批试点城市可首批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该实施意见还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意见还强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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