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成行 平安的“不动产路径”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10-10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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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及平安信托的相关平台,平安保险可以建立中间渠道,以方便旗下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观点网 邬琼 2009年10月1日,对于保险业及房地产业来说,不只是国庆60周年纪念日,同样也是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修订后新《保险法》新增了一项规定,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可以“投资不动产”。
事实上,保险资金与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乏特殊案例。
房地产信托基金
2009年8月6日,平安信托董事长兼CEO童恺与金地集团总裁张华纲的手握在了一起。当日,平安信托与金地集团签署了一项框架协议,平安信托将针对具体项目设计股权信托计划,和金地集团共同投资优质住宅项目和城市综合体项目。
在随后的一个半月的时间当中,平安信托又与绿城集团及四川蓝光集团签署了类似的协议。
在众多媒体的揣测当中,平安信托与各地产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似乎与新《保险法》的实施有关。多数媒体认为,平安信托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与多家房地产公司达成框架合作协议是在为平安旗下的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业建立更为通畅的渠道。
但在8月6日金地签署框架协议的现场童恺否认了相关揣测,其仅表示与金地达成的合作框架是帮助客户做的财富管理项目,平安信托仅仅是收取相关信托管理费用,而其母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并不参与投资。
事实上,与金地签署的框架协议显示,平安信托仅仅作为项目的管理者的角色负责融资及管理基金运作,具体操作方式为:以金地投入的资金作为基础资金,平安信托在此基础上向相关机构抑或投资者募集资金,资金募集完成后将依次投资于双方协定的房地产项目。
童恺曾对相关媒体表示:信托成立后,平安信托和金地集团将各自寻找项目,独立决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将由金地集团出资与平安信托通过信托产品募资,共同投资开发。童恺同时表示,双方合作投资的项目,金地方面所占的股权比例会更大。
有迹象显示,平安信托与绿城及蓝光签署的相关框架协议的合作方式与金地类似。
保险资金的渠道
尽管操作细节显示平安信托近期一系列的举措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业无关,但这也许并不能说明平安保险并未有迅速进入房地产投资领域的盘算。与此相反,更多的市场分析人士偏向于认为平安方面在为日后的房地产投资建立更为通畅的金融渠道,即平安信托在投资于其他房地产公司的同时亦可为平安保险的相关房地产投资服务。
事实上,平安保险在2008年已经完成对旗下平安信托、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等一系列投资平台的整合,并计划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完成对基建、物业、PE投资领域的1000亿元的投资。
受新《保险法》所限,平安旗下的保险资金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仅能用于商业地产、廉租房建设及房地产公司股权投资。但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及平安信托的相关平台,平安保险可以建立中间渠道,以方便旗下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平安保险股东大会于今年6月正式通过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待管理层批准。
对此有分析认为,平安方面显然希望更为深入的介入当中国房地产投资领域当中,但这不仅仅局限于保险资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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