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租赁房意见出台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9-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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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
观点网讯:日前,上海市出台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意见》明确,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单位租赁房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
《意见》要求,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单位租赁房不得单独转让、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单位租赁房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不得改变原用途。
《意见》规定,严禁变相违规建设福利房、解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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