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法规严控开发商捂盘销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7-20 02:29

  对于涉嫌捂盘惜售的,房管部门将按规定发出《行政告知书》,责令开发企业限时办理相关销售手续。

  观点网讯: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少量多批”“捂盘惜售”有所抬头的情况,上海市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规定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其销售方案须经备案;销售方案应该包括商品房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每期开盘时间、地点,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区县房管部门则应通过销售方案备案和房地产登记等手段,制止开发商捂盘惜售。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上海将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防止“少量多批”。也就是说,对于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为保证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上海市房管局将在预售审批系统内设置“门槛”,凡不按规定申请预售的,预售审批系统将不予受理开发企业的预售申请。而达到预售标准但不足3万平方米或“尾盘”等情况,则须经房管部门审核后视实际情况“放行”。

  同时,涉嫌“捂盘惜售”的,将被行政告知限时办理销售手续。暂行规定称,对于涉嫌捂盘惜售的,房管部门将按规定发出《行政告知书》,责令开发企业限时办理相关销售手续。捂盘惜售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此次《暂行规定》还明确,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列明用于销售、租赁以及保留自有的情况,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对于保留自有和用于租赁的房屋,则规定在取得大产证前不得再申请上市预售。取得大产证后,需上市的,应当作为二手房纳入网上备案。

发稿:见习编辑 吴钦广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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