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与揭密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6-16 22:18

  所谓方静“为便于谋取军事情报外泄,申请去主持《防务新观察》”之说,既是对媒体的侮辱,也是对军事情报机关的侮辱。

  北大新闻学院的副教授阿忆日前在自己的博客中宣布:“那端庄大气的方静妹妹,为便于谋取军事情报外泄,申请去主持《防务新观察》,终于5月12日夜晚被捕。”一夜之间,中央电视台的著名主持人方静身陷“泄密门”。如今,方静迅速在中央电视台露面。这场风波似乎算是结束。

  不过,此事已经成为国际事件,连主流的英文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中国的事情,本来就是秘密过多。我等生活在海外的人,更是隔雾看花。这一风波是否另有隐情,是否就会这样过去,也不是我等圈外人可以议论的。但是,我在国内曾就职于媒体,现在也在各报任专栏撰稿人,正经的职位是大学的教书匠,和最初捅出这一“新闻”的阿忆教授,不算同事也算同行了。基于这样的职业,我对于他在此事中的作为颇有些疑惑。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媒体的责任,还包括教书育人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阿忆在博文中道了歉,但依然辩称自己只说到“泄密”,没说过方静本人是“间谍”。言下之意,所谓“间谍”云云,全是媒体借机炒作的结果,和他没有关系。这样的解说是否说得过去,在此先另当别论。让我所忧虑的是,阿忆是媒体从业人员,是新闻学院的教授。即使他最初的报料属实,他用于描述的语言也大有问题。简单地说,他混淆了“泄密”与“揭密”两种行为。媒体人士有“揭密”的天职;而被媒体采访、掌握着有关不宜外泄的秘密的部门,则有保密的责任。俗话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一个记者,其职业不是保密而是揭密。比如,美国目前有许多在伊拉克虐囚的照片,总统已经决定不予公布。如果负责管理这些照片的国防部官员将之泄露甚至出卖,那就叫“泄密”,轻则是违法行政纪律,重则是犯法。但是,如果一个《纽约时报》记者设法搞到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发表,那就不算“泄密”,而叫“揭密”了。因为这属于记者的天职,人家就靠这个吃饭的。

  我属于在文革中长大的一代人,从小就被告知要“保守国家机密”。当时心里很惶惑:自己才上中学,能知道什么“国家机密”呢?许多国家的大政方针,都是领导人在接见外宾时首先透露,从来不会先告诉我们这些小孩子,我们能保哪门子密?是不是一和境外人士说话,一有点海外关系,就成了“泄密”?

  所谓方静“为便于谋取军事情报外泄,申请去主持《防务新观察》”之说,既是对媒体的侮辱,也是对军事情报机关的侮辱。中央台的《防务新观察》不过是个电视节目,哪里应该有什么机密?向公众保密的地方还叫媒体吗?有关军事情报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决定把什么告诉记者,把什么保密。一个电视节目的职责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获取最多的信息,然后传播给公众。当然,这种获取信息的过程也要合乎法律。不过,即使你作为记者违法获得了敏感信息、构成犯罪,那也叫“窃密”,而不是“泄密”。“泄密”这个词,是专门为那些掌握着有关情报并负责保密的权威机构所保留的。把这个词乱用,不仅伤害的是媒体,对国家的保密工作也不是那么有利吧?

  阿忆教授就职于北大新闻学院,对这些基本概念应该相当清楚,也有责任把媒体的权利与义务、目标与责任认真地教给学生。我对于他报料背后或有或无的种种隐情不感兴趣。但作为一个大学的教书匠、作为媒体的从业人员,我关心的是新闻学院那些后辈从教授那里都学到了什么,他们将怎样理解自己未来的职业。作为北大的校友,我还有个比较自私的忧虑:母校的教授中昨天出了个孙东东,今天又出了个阿忆。如此折腾下去,北大这块牌子还怎么“保值”?

发稿:薛涌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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